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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300号原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益群电器商店诉被告林晓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3-03-17 10:11:03 打印 字号: | |

广

 

林晓钦: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300号原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益群电器商店诉被告林晓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立即付还原告货款人民币59300元及该款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59上午十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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