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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3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林泳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3-03-21 10:02:59 打印 字号: | |

广

 

 

林泳周: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3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诉被告林泳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651877144209的信用卡欠款合计人民币70366.81元(其中本金57242.85元、利息6625.23元、手续费4816.84元、违约金1681.89元,暂计至2022年9月12日止),本金57242.85元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另计;2、被告承担本案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4000元(含已支付的前期律师代理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511上午九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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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汫洲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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