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牛刚:
本院受理原告郑俊浩诉被告林秦凯、第三人牛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郑俊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原告郑俊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请张贴)
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牛刚:
本院受理原告郑俊浩诉被告林秦凯、第三人牛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郑俊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原告郑俊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