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钟林汉: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331号原告钟培滨诉被告钟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 230000 元及利息(以 230000元为基数,按照 LPR自起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