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坤鉴: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319号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坤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8837.7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罚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贷款逾期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10日为5212.5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十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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