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晓勤: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374号原告陈仕坤诉被告徐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依法判决被告徐晓勤归还原告陈仕坤借款人民币42888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3日起计算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