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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375号原告林晓宜诉被告朱晓旁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2-10-28 17:14:37 打印 字号: | |

广

 

朱晓旁: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375号原告林晓宜诉被告朱晓旁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儿子林潍柠归原告抚养,被告自2022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为止;3、判决被告对原告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8万元;4、判决被告返还偷走原告的两条金项链(价值6千元)以及现金1千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20下午三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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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汫洲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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