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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341号原告潮州市昊源速递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庭  发布时间:2022-10-28 17:13:24 打印 字号: | |

广

 

林仕勇: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341号原告潮州市昊源速递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判令被告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21上午十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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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汫洲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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