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岳燕:
本院受理原告郑清炮诉被告郑岳燕、郑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依法判决被告郑岳燕付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300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郑岳燕付还原告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依法判决被告郑岳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依法判决被告郑岳峰对上述被告郑岳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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