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锡茂:
本院受理原告朱烁玲与被告林锡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111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朱烁玲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请张贴)
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锡茂:
本院受理原告朱烁玲与被告林锡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111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朱烁玲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