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22民初151号
陈小英: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51号原告林晓霞诉被告陈小英、陈少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小英与陈少平共同返还原告人民币132388.8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2.判决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十六天,并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饶平法院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