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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218号原告杨秋娟与被告罗晓伟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02 15:00:16 打印 字号: | |

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晓伟: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18号原告杨秋娟与被告罗晓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秋娟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令婚生女罗瀚妮、罗瀚瑶、罗瀚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罗瀚妮、罗瀚瑶、罗瀚柳每人每月抚养费800元,直至罗瀚妮、罗瀚瑶、罗瀚柳年满18周岁止;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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