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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159号原告廖徐鹏与被告陈持群、第三人祝健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02 14:55:42 打印 字号: | |

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持群: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59号原告廖徐鹏与被告陈持群、第三人祝健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廖徐鹏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陈持群返还原告车辆,分别是价值7万元的杰德牌轿车(车架号:LVHFR2832J6016864)一辆,价值7.5万元的大众牌轿车(车架号:LSVUN65N8D2027934)一辆,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按车辆折旧价每年10%计付经济损失人民币1.45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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