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54号
林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黄俊森请求:1、判令被告付还欠款806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