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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93号原告李治伟诉被告杨永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3-02-24 10:27:2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3)粤5122民初93 

杨永武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93原告李治伟诉被告杨永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80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十六天,并定于2023413950分在饶平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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