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森源: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1578 号原告余镇杰与被告周森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 5122 民初 1578 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镇杰撤诉。案件受理费 800 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余镇杰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400元,应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森源: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1578 号原告余镇杰与被告周森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 5122 民初 1578 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镇杰撤诉。案件受理费 800 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余镇杰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400元,应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