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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233号原告林得胜与被告钟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0:48:0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钟林汉: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33号原告林得胜与被告钟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本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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