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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 5122 民初112号原告张晓钊与被告林淑丽、邱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0:13:0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林淑丽、邱梓杰:

本院受理(2023)粤 5122 民初112号原告张晓钊与被告林淑丽、邱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林淑丽和邱梓杰付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坦。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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