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树宏:
本院受理(2023)粤 5122 民初 135 号原告刘培如与被告刘树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65000元及逾期利息 834 元(注:逾期利息计算到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7日,按月利率1.283%计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