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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97号原告黄扬州诉被告钟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0:34:32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97号

钟林汉:

本院受理原告黄扬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黄扬州请求:1、判令被告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合计469373元,并判令被告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按46.9万元的本金,以月0.833%的利率(即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项还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标的4693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请张贴)


 
来源:公告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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