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朱松庭、吴立忠:
本院受理(2023)粤5122 民初 22 号原告郑通韩诉被告郑苏文、朱松庭、吴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松庭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200万元及该款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16.6%计算,暂计至2022年11月29日利息为938695元);2.判令被告吴立忠对被告朱松庭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