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庆滨:
本院受理(2023)粤 5122 民初 92 号原告陈奕聪与被告刘庆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付还拖欠原告的借款人民币33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