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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557号原告郑洁敏与被告郭瀚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1-30 13:02:41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瀚

本院受理郑洁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512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许原告郑洁敏与被告郭瀚离婚;二、婚生子女郭依填、郭于墉由原告郑洁敏抚养,被告郭瀚于2023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各支付郭依填、郭于墉抚养费800元至郭依填、郭于墉年满18周岁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被告郭瀚有探望子女郭依填、郭于墉的权利,具体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三、驳回原告郑洁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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