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炜圳: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新才建材有限公司诉周东升、郑炜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周东升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变更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的(2021)粤5122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中的违约金部分,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无需支付违约金。2.本案因改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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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