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原告饶平县新才建材有限公司诉周东升、郑炜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10:32:4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炜圳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新才建材有限公司诉周东升、郑炜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周东升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变更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的(2021)粤5122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中的违约金部分,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无需支付违约金。2.本案因改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