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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566号原告林秋娥诉被告陈从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11:16:5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从孝: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566号原告林秋娥诉被告陈从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00 元以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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