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5122民初852-855、858号
齐立臣、郑忠勇:
本院受理原告何卫刚、陈艳华、张秋梅、赵风英、李明翠诉被告陈平辉、郑忠勇、郑银山、齐立臣、陈大光、陈井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五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申请及鉴定材料、质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何卫刚诉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477.24元(暂计);2、诉讼费、鉴定费由六被告承担。原告陈艳华诉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240.29元(暂计);2、诉讼费、鉴定费由六被告承担。原告张秋梅诉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383.73元(暂计);2、诉讼费、鉴定费由六被告承担。原告赵风英诉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866.51元(暂计);2、诉讼费、鉴定费由六被告承担。原告李明翠诉求:1、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276.75元;2、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