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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201号原告黄静君与被告黄松歆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0:27:0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民初1201号

黄松歆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君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12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不准许原告黄静君与被告黄松歆离婚;二、驳回原告黄静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静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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