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森源: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1578 号原告余镇杰与被告周森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 40000元;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6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