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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粤5122执1072号
  发布时间:2022-12-09 15:51:01 打印 字号: | |

 

 

标的物明细表








拍卖标的

手机66部、猫池5个、电脑主机3个、监控主机1个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现状

报名条件

详见竞买公告

存放地址

饶平县人民法院

评估价

28160元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1.本次拍卖标的为刑事涉案财物。
2.本次拍品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公告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5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饶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8/04,户名:饶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随案移送的手机66部、猫池5个、电脑主机3个、监控主机1个(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为刑事涉案财物,无任何配件,无发票,2.本次拍品以成交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1.本拍品本院不负责邮寄,需自取,如以不愿自取为由而悔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提取标的物,若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取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保管费、违约金、拍品丢失灭失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报告及照片已上传,有意者可下载查看】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评估价:28160元,起拍价:19720元,保证金:3900元,增价幅度:39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1、法律和司法解释禁止参加竞买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竞买,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2、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我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可致电400-819-9090/13827356303了解情况。

有意看样者可与本院辅拍机构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展唐助拍卢同志,仅限上班时间)。 

四、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以及能否使用等方面均以实物为准,清单仅作参考依据,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瑕疵风险。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移交的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八、标的物无法提供相关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该手续由买受人买受后自行办理。标的物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一切可能存在的负担、欠费、征收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核准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作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十、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饶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清华支行,账号:44172201040004737000000371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2022)粤5122执1072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在付清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应及时接受标的物、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十五、根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收取辅助工作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财产类型

拟成交金额

费率

计算公式

封顶

1

车辆、机器、货物等动产

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

(成交金额≦5万)*2%

单宗动产封顶3万元

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

1%

5万*2%+(成交金额-5万)*1%

2

房产、土地、厂房和其他财产权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

(成交金额≦100万)*1%

单宗不动产封顶10万元

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

0.8%

100万*1%+(成交金额—100万)*0.8%

3

以物抵债的按以上1、2项标准计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执行法院: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卢同志)

法院监督电话:0768-7808461(吴同志)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饶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竞买须知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5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饶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8/04,户名:饶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符合拍卖公告设定竞买人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至少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保留价。

拍卖成交后,如因发生退款事由而本院向买受人办理退款手续的,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

十、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有关转让登记手续和办理时间等情况,拍卖人不作转让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饶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清华支行,账号:44172201040004737000000371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2022)粤5122执1072号拍卖款”),并在付清款项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饶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接收标的物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标的物及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以及一切可能存在的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执行法院: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卢同志)

    法院监督电话:0768-7808461(吴同志)

    联系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饶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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