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星珠: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 1554 号原告刘团生诉被告陈星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所欠抚养费累计35000 元,归还原告;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所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