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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S122民初1571 号原告张金发与被告黄俊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6:33:3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俊旭:

本院受理(2022)粤S122民初1571 号原告张金发与被告黄俊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黄俊旭付还原告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的利息按月息 2.8%计算尚欠 14万元,自 2021年7月13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1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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