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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 5122 民初1503号原告饶平县黄冈房地产管理所诉被告汕头金环家用电器公司、林伟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7:19:1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汕头金环家用电器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 5122 民初1503号原告饶平县黄冈房地产管理所诉被告汕头金环家用电器公司、林伟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位于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 474 号的房屋并办理腾退、交接手续;2.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向拖欠租金之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县城直管公房标准计算的租金(暂计至2021年12月为6806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 2023年2月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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