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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粤5122执486号
  发布时间:2022-11-25 09:40:3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执486

郑少定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少炎、郑舜枝、郑少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512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你至今未能履行,本院已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郑少定名下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清华路华凤街一横4号的不动产 (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饶平字第00007756号)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71681元(房产证记载面积评估价为263998元,加盖部分建筑评估价为7683元),评估费用4000元,测量费用254.25元。上述不动产将在饶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8/04,户名:饶平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鹏信房估字[2022]第106号、鹏信房估字[2022]第479号人民法院委托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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