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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502号原告杨丽芹与被告杨少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所城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2-11-09 10:26:4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少培: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502号原告杨丽芹与被告杨少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欠款、补偿款人民币107500元及逾期违约金2257.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所城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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