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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058号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培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0:11:4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培峰: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058号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培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122民初105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642.15元,减半收取计 321.08 元,由原告重庆市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起诉时多预交的受理费 321.07 元,应予以退还)。限黄培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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