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锦涛、深圳建星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397号原告李开铀与被告吴锦涛、深圳建星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53175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 53175 元为计算基数,按 LPR年3.7%计算,自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8月16日,暂计1日,暂计53175*3.7%*1/365=5.39元),以上暂共计 53180.39 元; 2请求判决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3时在所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