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名健: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名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项本金79163.8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4月13日到付清款项之日止的代偿款资金占用费(截止至2022年8月10日,按照年利率14.8%,暂计为3872.82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车辆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3时30分,并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下午4时在本院三饶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