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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324号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1:05: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林少娟:

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12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罚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自贷款逾期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10日为7596.76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并定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饶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三饶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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