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吴东雄:
本院受理原告余培群诉被告吴东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被告归还本金160000元,暂计利息到2022年8月份为108800元,共计268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