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施沛聪: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施沛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保证款项86519.55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合计:15573.52(垫付总金额*18%服务合同8.2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