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洪杜嘉: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893号原告长沙祺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丰源机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杜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2022)粤5122民初893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于被告之间的《模具加工协议》,且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93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金5148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