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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5122民初1255号原告王书霞诉被告黄少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09:49:34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少琴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255号原告王书霞诉被告黄少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承担殴打原告产生的医药费用共计5412.07元。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误工损失、交通费共计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十二830分,并定于同日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O二十八


 
责任编辑:钱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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