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松歆: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201号原告黄静君诉被告黄松歆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原告、被告离婚。2、要求被告自身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身享有和清偿。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二月五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