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沈海滨: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869号原告张尚永诉被告沈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请张贴)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沈海滨: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869号原告张尚永诉被告沈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8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上午9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