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民初1333号
张铭瑞: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李江林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