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22民初1239号
李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耿常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耿常林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85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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