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昌兴: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129号原告詹芝薪诉被告黄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龙腾支公司(原布吉支公司)、叶昌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黄雨、第三被告叶昌兴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共同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930元;2.判令第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龙腾支公司(原布吉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损失7453.37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十六天内,并定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饶平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