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42号原告田辉煌诉被告钟振喜、第三人湖北鑫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钟振喜提出如下上诉请求:1.撤销饶平县人民法院(2022)粤5122民初42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田辉煌对钟振喜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田辉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