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坤炎:
本院受理(2022)粤5122民初1263号原告涂燕琳诉被告李坤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判决: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2、被告归还支付宝网商贷利息4600元;3、被告支付后续网商贷利息至本金利息全部清偿时止;4、被告支付后续利息以实际尚欠原告自借款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4.8%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下午三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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