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蓝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饶平县新才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蓝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蓝晓东付还原告饶平县新才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日0.7%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和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交换证据的时间为二0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2时30分,并定于同日下午3时在本院钱东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O二二年十月十日